桐文明字[2012]22号 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单位与未成年人 思想道德建设基地结对共建活动的通知 各省级文明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决定开展省级文明单位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基地结对共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省级文明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探索新世纪新阶段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整合社会力量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基地建设,全面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风气。 二、目标任务 1、开展省级文明单位结对共建活动。一个省级文明单位结对一个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基地。(结对共建表详见附件) 2、开展干部下基层联系点工作。各省级文明单位确定一人为结对共建联系人,每月到联系点工作至少一天。联系人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基地建设作贡献,同时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争取所在单位的支持,真正体现结对共建的成果。 3、开展“361”基地建设活动。各省级文明单位要与结对基地主动联系,结合基地特色,多用生动典型的事例,多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适应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的活动,增强基地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做到每3个月开展一次30名未成年人以上参加的活动,每6个月开展一次基地建设交流座谈会,每1年要开展一次辐射100名未成年人的活动。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省级文明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基地结对共建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提升单位创建工作水平,展示文明单位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举措。要明确分管领导亲自抓,结对共建联系人具体抓,把帮扶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切实作为,贡献力量。参加结对共建的各省级文明单位要与结对的教育基地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主动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加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思想交流和感情交流,发挥单位资源优势,以多种形式帮助解决基地建设的实际问题。 3、考核督查,确保实效。各基地要建立帮扶活动档案,如实详细记录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市文明办将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考核省级文明单位的一项主要内容。
桐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附件: 桐城市省级文明单位与未成年人 思想道德建设基地结对共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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