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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公告

来源:[db: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1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为广大市民营造整洁舒适、畅通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城区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主次干道

二、整治内容 
(一)取缔占道经营。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经营行为。

(二)规范市容管理。严禁沿街门面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严禁擅自在门窗、外墙上张贴广告字画;严禁乱拉乱扯广告条幅;严禁噪音扰民;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在店外举行促销活动;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严禁乱搭乱建。

(三)维护交通秩序。规范设置公共停车场,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调头等违章行为。

(四)保持环境卫生。杜绝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不文明行为,严禁随意倾倒污水,生活垃圾应投放到垃圾桶内。

(五)确保公共设施完好。严禁损坏绿化苗木,严肃查处在树上楔钉、晾晒衣物;严禁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严禁擅自筑砌路沿石护坡。

三、整改时限和要求
涉及到的相关单位、经营户和个人,应在9月20日前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对拒绝服从管理,阻挠、妨碍执行公务,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希望各单位、经营户和广大市民,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区环境卫生秩序。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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