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的“路段长”
创意单位:安徽省巢湖市文明办
活动范围:安徽省巢湖市市区
产生背景:
2010年,巢湖市在创建全省文明城市过程中,创新实施“路段长”工作方法,由市领导分头挂帅,市直各单位分段包干,从文明环境、文明秩序、文明言行等具体内容入手,机关干部担当文明创建志愿者、劝导员、协管员、监督员,形成了创建工作强大合力,激发了全民创建热情。
主要做法:
包干路段。27条主干道,基本覆盖了市区主要道路,分别由1名市级领导牵头任“路长”,确定一名联系人和若干责任单位。其中,市委书记担任健康路“路长”,市长担任巢湖路“路长”。 27条主干道分成100个段,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包干到具体的一个市直单位,该单位主要领导任“段长”。
明确标准。按照全省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标准的有关要求,将测评内容告之每一个责任单位,实行单位负责制。主干道要求 “做到四化,杜绝五乱”,即基本做到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基本杜绝乱停车辆、乱摆摊点、乱设广告、乱拉杆线、乱过马路。
定期上路。“路长”每季度至少上路一次,督查调研文明创建情况。“段长”组织单位职工10日、20日、30日上路一次,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礼仪教育等志愿服务活动。在活动中,担任“路段长”的市直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走上街头,维持交通秩序,清除卫生死角、清理“牛皮癣”等,并与沿路小区居民结对共建,开展“四进社区”等活动;针对一些较难解决的棘手问题,及时反馈给创建职能部门,协助、督促职能部门抓好落实。
督查考核。为保证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市文明委建立抓督查、见成效的工作机制,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督查结果每月一通报,跟踪问效,直至问题解决。针对极少数单位不履职、职能部门整改不到位的现象,组织媒体曝光,督查结果与市直单位目标年度考核和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考评直接挂钩。
主要成效:
一是强化了市直机关单位主场主角的责任意识。创建全省文明单位成为市直各部门共同的目标追求和职责任务、创建理念深入人心、创建合力进一步加强,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创建工作落实机制进一步完善。二是有效借助了市四大班子齐抓文明创建的领导力。每一位市级领导亲自担任一条路的“路长”,亲自上路视察,督促解决创建中的突出问题,率先垂范,为干部群众作表率,有效动员了各个方面创建力量。三是营造了“创建为民,全民创建”的良好氛围。领导挂帅、机关带头、干部担任志愿者;定期开展活动、持之以恒真抓实干,让市民真正感受到市委市政府创建决心,也有效地带动、引领群众参与创建,全民创建热情空前高涨。
领导点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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