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贷款资金不是救济款,是由商业银行发放的政策性贷款,与其他贷款一样,到期是必须偿还的,到期还款是每一位借款人、用款人应尽的义务。我市投放的贷款陆续到期,请各位借款人、用款人做好到期还款准备工作,及时筹措还款资金。如果贷款出现逾期,将对借款人的社会信用、生活、生产造成极大不利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借款人、用款人及关联责任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将被认定为恶意逃废债务: 一、贷款到期后拒不履行偿还义务,且不配合清收处置工作的;
二、用款人通过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损害贷款人利益的; 三、用款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外逃,损害贷款人利益的; 四、不配合贷款人正常诉讼、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贷款人催债文书的; 五、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债务不还的; 六、具有其他恶意逃废扶贫小额信贷债务行为的。 对上述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以及散布谣言、煽动群众对抗收贷工作的,司法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对于用款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贷款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部门将对存在相关行为的借款人、用款人采取警示约谈、纳入失信黑名单、公开曝光、实施联合制裁等方式进行联合惩戒。 桐城市人民法院 桐城市人民检察院 桐城市公安局 桐城市司法局 桐城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桐城市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庆监管分局桐城监管组 桐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