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岗镇樟枫村科学运用“积分制”考核,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扎实推进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精准制定考核标准。严格按照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文明创建的创建标准以及上级“五清一改”的要求,对照政策详细制定考核办法。邀请党员代表、村民代表通过实地考察,将符合人居环境改善实际需要的筹资筹劳、“门前三包”以及村规民约中对人居环境改善具有公共约束力的条款列入考核标准。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发放致全村村民的一封信、“积分制”倡议书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并将合理化建议列入“积分制”考核。分中心村庄、自然村庄两大类,针对住户、村民组长、村民组三种对象分别制定考核标准,量化考核指标,做到考核标准既合法合规,符合政策要求,又深得群众赞同认可,既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又简单可操作。
严格规范考核评分。考核评分由村委会牵头组织,每次考核,在村民理事会成员中随机抽取成员组成本次的积分制考核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独立进行考核评分,不受村两委及外界因素干扰,做到公平公正。中心村庄每月考核一次,不确定具体日期,不打招呼,由考核评定小组对照评分标准和细则,逐家逐户逐项现场评分,每月10分,全年120分。自然村庄侧重于村民组考核,不定期、不打招呼,每月一次逐项评分,根据得分多少确定等级,综合每次的评分确定全年考核等级。
科学运用考核结果。中心村庄住户月考核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5至10分的分别对应5至30元的物品奖励,年终考核前20名优秀家庭,发奖状+200元物质奖励,且上文明创建宣传栏红榜,年终考核后十名家庭,进行批评,且上文明创建宣传栏黄板。自然村庄考核优秀的,一次给予村民组100至500元奖励,给予村民组长100至200元奖励,全年考核优秀的,给予村民组500至2000元奖励。同时将“积分制”考核结果与落实村规民约相结合,考核中发现筹资筹劳、“门前三包”落实不到位的,村民理事会必须督促其落实到位,村民可以相互监督,并有权知晓筹资筹劳使用情况。
“积分制”考核充分调动了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改善的积极性、主动性,已得到越来越多的村民认可。(陈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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