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温暖,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这是我一直坚守的初心。”桐城市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第四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徐进峰从检30多年来,一直为民办案、用心办案,做实案结事了“后半篇文章”。 一边是方方正正的法律文本,一边是情理交融的话语体系。徐进峰总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解析人与法的关系。他希望所办的每一件案件都能让群众满意,即便是当时心存侥幸的当事人。小辉因债务纠纷,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列为“失信人”,欲购高铁票,未果。一怒之下,找办案法官要“说法”。法官告知,如果对办案有异议,可以到检察院申请监督。首次见到徐进峰,小辉一再强调自己从未签过任何调解协议,认为法院办案程序违法。徐进峰判断,该案关键点是确认调解协议签字的笔迹。检察技术人员对签名笔迹进行了鉴定,判定调解协议上的签名系小辉本人所写。徐进峰电话告知了小辉鉴定结果,但思来想去,觉得这个案子还没完,矛盾还在、隐患还在。于是,他两赴小辉的打工地,与其交谈,试图解开小辉心结。后来,小辉便主动联系徐进峰,承认自己说谎,服判息诉,履行了法律义务,这才顺利出了“黑名单”。 检察监督是司法监督的重要环节。司法监督是刚性的,在徐进峰看来,这种监督并非居高临下,而是要努力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徐进峰办理的一起依法纠错的案件曾入选安庆市首届十佳民生案件。某校高三学生陈某患肺结核,未向学校报告自行离校治疗,愈后返校。同班多名同学相继患继发性肺结核。几个学生家长作为代理人先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学生的诉讼请求。但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认定:校方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了学生的诉求。家长们不服,向桐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徐进峰通过初审,认为学校确实存在过错,于是,案件层报省人民检察院审查。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安庆市中级法院对案件再审后,撤销了原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案件虽了,但案件的教训引发了徐进峰的深思,对校园安全管理方面还有漏洞,让他不安。他通过深入走访调研,向市教育局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一年后,徐进峰回访该校,该校安全管理工作已改进,这才放下心来。 30多年来,徐进峰总是把说情、说理、说法贯穿在一起,硬性案件柔性办理。他办理了安庆市第一起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承担恢复林木植被、赔偿损失的责任,后又相继成功办理多起镀锌作坊污染环境案件,挽回生态修复费用33万元。 徐进峰并非法律科班出身,几十年如一日地执着、钻研,让他成为行家里手。他为人正直,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乐意花时间释法说理、解心结。他总是跟年轻同事说:“要把当事人当作自己的兄弟姐妹一样看待,不能生硬,更不能冷漠。他们都是揣着一肚子气来的,我们要放下身段,耐心倾听他们的心声,给他们‘降降温’、消消气,而不应‘火上浇油’。如果就事办事,社会效果就会打折扣。”每办完一件案件,徐进峰都要花时间跟助理谈自己的想法。法律文书的起草是一项细致又严谨的工作,助理起草的每份法律文书,徐进峰必看,用红色标注要删除的部分,用蓝色标注要添加的部分,然后跟助理再交流再商榷。大到法律的适用、小到意思的表达甚至语法的错误,一点一滴都不放过。 徐进峰说:“法律,不仅仅写在法律条文中,更生长在火热的社会生活中,鲜活在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中。”在年轻检察官周明眼里,徐进峰珍惜一滴水、一张纸,还弯腰捡地上烟头,令他很感动。他说:“徐主任不仅是工作上的师长,也是生活上的导师。尤其是他关注案了‘后半篇文章’的功夫,更值得我们学习仿效。” (汪桂云 吴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