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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文明委全委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来源:[db: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1

 

桐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桐文明字【2013】4号

 

     关于印发《文明委全委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开发区管委会,双新开发区筹委会,市直各单位:

      5月16日下午,市文明委召开全委会,现将文明委全委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桐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年6月21日
 
 
 
抄送:市财政局
报:安庆市文明办,市文明委主任、各位副主任
 
 
文明委全委会会议纪要
 
 5月16日下午,市文明委召开全委工作会议。市领导王强、吴三九、何炜、焦玲、胡爱国、陈玉莲、张青及市人武部政委刘朝辉出席会议,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市交警大队、环卫处、物业办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文明委常务副主任王靖华主持会议。市委书记王强、市长吴三九在会上分别作重要讲话。

      王书记指出:不要把文明创建工作当作软任务,创建认识要不断提高、不断升华,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旗帜鲜明地推进文明创建工作。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作为我们工作的追求;实行长短结合,把落实长效机制和短期任务突击相结合,全面落实相关创建责任;创新工作理念,变“养人”为“养事”。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理清思路,责任到人,逐步向创建“网格化”管理过渡。集中整治期间,实行一岗双责,因主观原因对全局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追究责任,切实把文明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吴市长在讲话中特别强调:市委、市政府始终珍惜、看重“省级文明城市”这份荣誉,这块牌子丢不起也决不能丢。桐城创建有一定的基础,但总体水平还处在一个较低层次。几条街、几条路还看得过去,这仅仅是一张皮,深入社区、小街,问题很多。文明委的全体同志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领导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文明创建工作水平。搞创建不仅仅是拿“一块牌子”,最终目的是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创建活动,实实在在地提升城市品味和老百姓的生活质量。
 
 会议听取了市文明办关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情况汇报和提请会议讨论解决的相关问题。
 
 会议总结了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经验,围绕第三届安徽省文明城市争创工作,认真分析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创建工作中的一些重难点问题进行逐一点评并提出了解决的具体举措。
 
 会议原则通过提请讨论解决的几个问题:
 
 1、进一步明确城区新增主次干道创建责任主体。
对于2007年后城区新增的14 条主次干道,按照桐办发【2007】32号文件精神,在完成路段后续的硬化、绿化工程后,由市住建局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办理移交手续,由环卫处负责日常保洁工作。
 
2、整合创建路段长、区域长工作制度,实行创建分片包岗责任制。
为避免重复,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将现有创建区域长、路段长制度合二为一,实行城区创建分片包岗责任制。按主次干道和面积大小,将城区分成若干片区,由市四大班子领导分别担任各片区片长,相关市直单位担任各片区责任单位。各片长对片区创建工作进行督察,对创建难点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定期召开片区创建工作调度会;各责任单位协助分片领导对片区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办,并及时向分片领导汇报工作进展。
 
3、增建垃圾中转站、逐步统一收取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为解决城市垃圾运转问题,拟增建南岛、北岛、彩虹桥、仙龙湖四座垃圾中转站。中转站建设具体事宜由街道、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共同协调解决。力争2—3年时间,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费纳入自来水费代收,实现处理费的应收尽收。
 
 4、对相关文明创建考评方法进行补充修订。
(1)修订桐文明字[2009]04号《桐城市集镇区域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具体修改内容有:总则第2条:“本考核办法的检查考核对象为新渡镇、范岗镇、吕亭镇、大关镇、双港镇、青草镇、孔城镇、金神镇、嬉子湖镇、黄甲镇 、唐湾镇等十一个镇的集镇区域”中增加鲟鱼镇为考核集镇。总则第3条:“检查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新渡镇、范岗镇、吕亭镇、大关镇按考评分×100%作为实得分;双港镇、青草镇、孔城镇、金神镇按考评分×97%作为实得分;嬉子湖镇、黄甲镇 、唐湾镇按考评分×94%作为实得分”修订为“检查考核采取百分制。全市8个扩权强镇试点镇按考评分×100%作为实得分;其他各镇按考评分×94%作为实得分。” 奖惩措施第1条:“考评分值位于前三名的集镇,市文明委将优先推荐申报安庆市、省、国家级文明集镇评选。”修订为“考评分值位于同类集镇前列的单位,市文明委将优先推荐申报安庆市、省、国家级文明集镇评选。”奖惩措施第2条:“市财政设立集镇文明创建考评专项经费,对集镇文明创建工作前三名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5千元的奖励。”修订为“市财政设立集镇文明创建考评专项经费,对扩权强镇试点镇考评设立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三等奖二名,第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其他集镇考评设立一、二等奖各一名,第一、二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
 
(2)重新出台《桐城市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3)变更桐城市文明村(居)申报评选年限。申报评选年限由原一年一评选改为三年一评选。
 
5、建立文明创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根据文明办实际工作和全省文明城市考评细则对基层文明办文明创建工作经费的明确要求,由市财政为文明办文明创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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