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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实施精准扶贫 增进人民幸福

来源:桐城市文明办   发布时间:2020-06-29
   习近平总书记不断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这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于扶贫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的殷切希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使七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这个成就令人骄傲。但同时,我们必须时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仍有人口处在贫困线下,其致贫的原因也千差万别。只有挖掘致贫的根源,实施精准扶贫,才能打赢脱贫攻坚,切实让全体人民收获幸福生活。

   精准扶贫需要准确识别扶贫对象。扶贫工作千头万绪,农村形势纷繁复杂。面对如此严峻的扶贫工作,首先要认识清楚的问题就是“扶持谁”的问题。如果连扶贫的对象都没有摸清楚,那将导致不该扶的占用扶贫名额,侵占扶贫资金;同时,该扶的家庭又得不到帮助,无法真正摆脱贫困。实施精准扶贫,就要通过调查走访、加强监督问责等方式破解“扶持谁”的问题,更加准确地识别贫困对象,让应当受扶群众切实感受到关怀。

   精准扶贫需要合理划分扶贫主体。所谓扶贫主体,就是弄清楚由“谁来扶”的问题。主体划分不清,就是导致各个部门“有利抢着干,无利不愿干”的局面。以扶贫大排查为例,如果多个部门共同管理,动用大量人力,不断上门走访排查,却没有能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部分老百姓还存在抵触情绪,导致扶贫工作成为谁都要踢上一脚的皮球。精准扶贫应当形成从上到下的专攻扶贫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合理划分扶贫主体,切实承担起扶贫工作的主力军。

   精准扶贫需要采取科学的扶贫方式。每个贫困地区情况不同,致贫原因不同,只有因地制宜,才能真正翻越贫困大山。在以往的扶贫工作中,常采用“输血式”扶贫,结果不仅无法让一些人无法脱贫,反而使他们对扶贫产生了依赖心理,争抢“贫困家庭”的名额。此外,有些村的扶贫收益项目缺乏创新盲目跟风,看见别的村采取什么措施脱贫,就不顾本地情况进行推广,这种“乱作为”使得有些家庭越来越贫。实施精准扶贫,就应当根据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选择扶持特色产业,发展支柱产业,开发现代农业、新科技产业、红色旅游产业、绿色果蔬种植、盘活固定资产等方式来扶贫,更加要求针对性和可行性。

   贫困如病,扶贫如治病,只有对症下药,方能药到病除。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仍处于贫困线下的地区和家庭依然存在。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精准扶贫,才能准确识别扶贫对象、合理划分扶贫主体、科学选择扶贫方式,取得脱贫攻坚战的最终胜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余飞)

责任编辑:吴燕燕